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聘用员工之后,若于一个月内未能与其签署正式
劳动合同,则应从第二个月开始至满一年之际每月支付受聘者双倍薪资作为惩罚;
2.在此基础上,若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以及延长期满后与员工
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向劳动
仲裁机构提
起诉讼,要求公司补发
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
双倍工资补偿,在此过程中,倘若发现有未按足额度缴纳
社会保险、
加班费未及时发放等其他
违法行为,亦可视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索赔请求;
3.企业未签署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一经查证属实,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便可督促企业纠正错误,同时可对其处以罚款
处罚;
4.若由于企业故意拖沓影响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导致
员工工资亏损、
工伤、医疗等待遇受损,除需依照法律
法规承担
赔偿责任之外,还须额外支付25%的
赔偿金。
除此以外,劳动监督行政部门还可以要求企业支付
赔偿款项,给予相应的
行政处罚等人事处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