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医院不愿意承认其诊疗过程中的过错时,病人有权通过向有权
管辖的司法机构
起诉并提出
医疗事故鉴定的请求。
倘若经鉴定证实该
医疗过失行为确系导致
人身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之一,并且已经产生了不良影响及其严重程度,通常这时便可将此过失行为定性为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
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