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谓“
试用期间只有上班半月才有
工资”之说,实际上,当这样的
劳动者已为所在组织提供了劳动服务时,雇主应依法给予其薪酬,而不能以任何形式扣减其薪资。
再者,无论该
劳动关系是处于试用期阶段,抑或是其它阶段后因故解除或自然终结,雇主仍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工资。
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需在合理期限前,即预先告知雇主3日,便可完成
辞职程序,只要按照标准的辞职流程规范操作,那么公司便应依据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的折算结果,来计算并发放其应得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