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至上一万三千元之间的,应被认定为数量较少;
盗窃价值在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及在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分别应被归类为数量巨大和数量特别巨大。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盗窃行为涉及到人民币1000元或更高金额,那么他/她将面临
刑事诉讼。
如果偷盗金额达到或超过了1000元,那么就有可能构成
犯罪。
而当盗窃案件达到法律规定的
数额较大时,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可能还需接受
罚金或者单独
处罚。
盗窃罪,即是指因
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方式
窃取他人私人财物的行为或盗窃次数较多的行为,其本意在于破坏
公共秩序。
对于“
偷钱”这一行为,其
量刑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个人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则其起点为人民币一千至三千元,对于此类
违法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可能需要接受罚金或者单独处罚。
其次,若个人盗窃的公私财物“
数额巨大”,则其起点为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在此情况下,违法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接受罚金或者单独处罚。
再者,若个人盗窃的公私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其起点为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在此种极端情况下,违法者可能会遭遇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能在严重情况下被判决无期
徒刑,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还可能需要交付罚金或者被
没收财产。《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
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