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形:
一种是在特定时期内无法承担还款责任;
而另一种则为长期不能履行
债务。
针对第一种情况,
债务人可以向
债权人申请分期偿还债务。
倘若符合这一条件,那么就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由
借款人逐步消化其所欠款项。
然而,若遇到长期
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那么债权人只能通过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然后依据判决结果对债务人的个人资产进行
清算和分配。
换句话说,只要债务人拥有足够的
个人财产用以偿还债务,债权人便有权获得相应的
赔偿。
最后,如果债务人仍然无法清偿全部债务,那么法院将依法
强制执行,直至债务得到完全解决为止。《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