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各类
盗窃案件在广东地区的
立案标准所作的详细说明:
首先是一类地区,涵盖了
广州、
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以及东莞在内的六大城市,对于此类地区的盗窃案件,其立案标准主要依据被盗财物的价值来确定。
具体来说,当被盗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三千元及以上时,即可视为
数额较大;
而当被盗财物的价值超过人民币十万元时,则可视为
数额巨大;
若被盗财物的价值高达人民币五十万元及以上,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
其次是二类地区,这一区域包括了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和梅州等共计十五个城市。
在此类地区中,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同样以被盗财物的价值作为衡量依据。
具体而言,当被盗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两千元及以上时,即可视为数额较大;
而当被盗财物的价值超过人民币六万元时,则可视为数额巨大;
若被盗财物的价值高达人民币四十万元及以上,那么也将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