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权即
专利申请人针对其创新发明首次向某一国家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在法定时限之内再次就相同主题的创新发明提出专利申请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申请人可将其后申请的实际提交日期认定为前述初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从而获得这种由法律赋予的保障权益,也便称之为优先权。《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