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伤残鉴定时序方面的注意事项如下:
通常情况下,自病患出院之日起便可开展相关鉴定工作;
然而若牵涉到诸如关节部位等生理机能存在一定障碍的情况,则需待至出院后约三至六个月方可进行鉴定。
此外,对于一些已实施钢板固定且可能影响关节活动的骨折病例,为了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通常需要在拆解并取出钢板治疗项目完成之后的三至六个月方才适宜展开伤残鉴定。
值得强调的是,伤残鉴定的具体时段无疑至关紧要,过早或者过迟均会给当事双方带来不良影响。《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
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