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行政复议过程,首先应由行政相对方向复议机构正式提交复议申请;
接下来,复议机构会就此展开相应的审议和评估,以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若最终判定受理,便需依法开展全面深入的书面审查工作;
在得出审核结论后,必须要按要求及时地做出复议决定并将相关书面决定传达至各
当事人手中;
反之,如果未能通过审定或者审核延迟,则复议机构将会做出明确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受理的缘由与理由。《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
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
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