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
离婚事务中对于
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可经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共识,若协商失败,则将交由法院予以裁定。
针对小于两周岁的婴儿,通常以母亲优先获得
监护权为主导原则。
对于超过两岁且包括两岁的
未成年人,无论父亲或是母亲,若有任何一方主张监护权,法院将会根据保护子女权益的原则和条件作出判断,并给予优先考虑权。
以下是可能影响儿童监护权裁决的因素:
(1)男方是否已经执行结扎或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殖能力;
(2)如果子女已经与父亲或母亲一起生活了很长时间,并且需要进行生活环境的重大调整,这可能会对他们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3)没有其他人与该子女共同生活;
(4)子女生存期间,其权益得到保障,而另一方具有高度传染性的病症无法治愈,或是有其他严重的身体问题,或者存在任何不适宜探视的情况,都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
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