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个人
诈骗犯罪来说,
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手段需要涉及
刑法第224条所阐述的
合同诈骗的五种形式之一,并且其
犯罪所得必须达到3000元到10,000元人民币的数额才会引起司法机关的关注,为此类
违法行为画上句号。
这种违法行为主要针对的是那些以个人为单位,通过各种虚伪的手段进行的合同诈骗行为。
2.如果涉及到单位之间的诈骗违法行为,那么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或者直接的责任者,他们利用自己所在的单位,实施包括诈骗在内的各类
违法犯罪活动,诈骗所得最终归属单位所有。
当诈骗所得超过了50,000元到200,000元人民币的范围,那么就是
触犯法律的红线,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3.
诈骗罪,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获取财物为目的,利用
虚假事实或掩盖真相的手段,迷惑受害者的心智,使其误以为自己遭受了欺骗,因而主动交付财产,最终导致受害者实际财产受损的一系列
犯罪行为。
我们都知道,诈骗罪的基本架构由两个重要因素构成,一个是罪犯希望取得非合法财产,并通过
欺诈行为实现;
另一个则是他们采用虚假的事实或掩盖真相等手段来欺骗受害者,使后者深陷错误认知,进而误导受害者做出财产处理行为,以致罪犯成功获得财产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