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值得强调的是,
欠条是构筑合法
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仅对
债务人与
债权人双方产生约束力。
换言之,即使
当事人持有欠条,但若债权人并非其本人,那么此份欠条对于该当事人将无法形成法律效应。
其次,我们必须明确,欠条的正式名称应为“
借款协议(
借贷合同)”,切不可让他人恶意拼写成为“欠款协议(
债务合同)”,以免造成误解和混淆,尤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尽管款项均为借款所用,但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这两个概念的差异却可能导致全然不同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
侵权行为、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