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解读,针对
违章建筑以及超期临时建筑的拆除行动是得不到任何补偿支持的。
然而,拆除那些尚未达到批准期限的临时性建筑,是需要提供一定程度的
赔偿金作为恰当的补偿。
违章建筑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种类型:
首先是未经申报或者审批获准,同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已建成的各类建筑物;
其次是擅自变更已经依法获取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建造的建筑物;
再次是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各类建筑物;
第四是属于临时建筑但在建设完成并超过
有效期之后仍未能及时予以拆除而形成的
永久性建筑物;
最后则是通过
伪造相关材料并向主管机关
欺诈性地谋求许可证而得以建成的各种建筑物。《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