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
离婚诉讼时所需办理之相关文件:
首先,须提交
离婚诉状;
其次,提供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证书,即
结婚证的正本;
再次,原告本人的
身份证明如身份证以及户籍簿的原件及其
复印件;
此外,需出示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备查验;
最后,需提供详尽列出所有
共同财产状况的财产清单,其中应包含动产与不动产的具体名称、规模、数量、价值等多维度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