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估
自首情节时,需要全方位地思考自首
当事人的动机、实施自首行为的时间、方式、所涉及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如实交代罪行等一系列因素,同时结合其坦诚认错和悔改的具体表现。
最终,法官有权根据这些综合因素,有可能对
基准刑进行最高达40%以内的减量处理。
如果罪行相对轻微的话,甚至能够达到40%以上的降幅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免于
处罚。
针对
立功情节方面,同样要依据立功行为大小、频率、具体内容、来源、产生的效果以及与所
涉嫌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进行综合考量。
通常情况下,一般的立功行为可以使基准刑降低20%以下;
而重大有益的立功行为则可以使基准刑减轻20%-50%;
若所涉
犯罪较轻的话,基准刑的降幅甚至可高达50%或者被依法免去
刑事处罚。《
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
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
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
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