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体系严密且完善的要求,员工在从事其
职务行为时遭受任何
意外伤害,皆可依法申请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鉴定,以明确该伤害是否属于
工伤范畴之内,若确认为工伤性质,则受工伤者将享有相关的权利与
赔偿优惠待遇。
对于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或
职业病损伤的情况,员工应首先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职业健康安全防护鉴定申请,并确认该等伤害的确属
工伤范围之后,如该等伤害已达到
工伤标准,却未对
劳动者造成明显影响的,方可继续进行劳动能力
伤残鉴定的申请程序。
当职工受到任何职业健康
安全事故的影响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评估为职业病之时,企业所在地的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自该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就应为其申请人进行工伤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