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出于经营的考虑进行经济性的
裁员时,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他们有义务向被解雇的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这个经济补偿的数额将按照员工在该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就会获得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支持。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他们将会面临更加严重的后果——他们必须以经济补偿标准双倍的方式来支付
赔偿金。
这里提到的“
月工资”,即为
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十二个月内获得的平均
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