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该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负债属性。
具体来说,若丈夫因
信用卡拖欠不还而遭受
诉讼,那么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所产生的并且被认定为共同负债的费用,则妻子可能因此受到牵连。
然而,如果这部分负债的使用目的,明显并未被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妻子因此无需负起偿还责任。
而进一步讲,如果妻子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明这笔借款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那么她将不需负担任何
债务偿还义务。
如果这个债务是在夫妻双方知情或者赞同的情况下产生,并且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中,那么默认为一种共同负债,妻子必须承担应有的偿还职责。《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