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律师
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方面的政府指导价格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从事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
辩护律师以及刑事案件
自诉人、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服务,是按照各个
诉讼程序的不同分别进行计件收费的。
具体而言,在
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至15000元不等;
至于
审查起诉阶段,每件业务收费则为2000到15000元之间;
而在
一审期间,每件业务的收费则为4000到45000元不等。
其次,对于
二审、
死刑复核、再审和上诉案件,这类案件需要按照一审期间的收费用标准来计算
律师服务费。
再者,如果被害人提起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他们将按照
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支付相应的律师服务费用。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
罪名或是数起罪行,他们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者罪行分别进行计件收费。
关于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案件
代理人的收费标准,也是根据审判阶段的不同进行制定。
具体来说,每个诉讼阶段的服务收费标准从3000到15000元不等。
如果涉及到
标的额较大的话,例如在10万元以内,收费比例为10%,即最低收费为3000元;
如果标的数额在1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的话,收费比例为6%;
超过100万元到1000万元以内部分的,收费比例为4%;
如果标的数额更高的话,收费比例为2%,同时该收取的金额会随着
当事人争议标的额的差额定率累加。
另外,如果是再审、
申诉案件的话,它们则需要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的确定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来支付相应的律师服务费用。
关于计时收费的标准,规定为100至3000元/每个有效的工作小时。
至于收费标准是否可以下调则没有限制。
若同一个
律师事务所需要代理同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话,那么可以在第二个阶段开始时适当降低收费。
此外,如果诉讼案件
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或者是对律师的专业水平有较高要求的特定案件,通常经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的楼下意见后,可以按照不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进行收费,但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则需依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对于计时收费类的案件,则不适用于上述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