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家庭暴力背景下决定
离婚的人员需经历离婚冷静期方可实现。
这是因为针对这类案件进行的
协议离婚过程中,提出申请的
当事人需要经过冷静思考和慎重考虑,以避免冲动性的决定给自己以及
家庭成员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和负面影响。
2.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情况中,若两位同意以协议方式终止婚姻关系,则确实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
然而,如果任何一位想要通过法庭
诉讼来
解除婚姻关系,那么他们便无需遵循离婚冷静期制度。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若一对夫妇中有一方请求离婚,并且存在家庭暴力的情节时,经由人
民法院进行调解并最终判断结果为无效之后,应当批准离婚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