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追偿所涉及到的
诉讼时效问题,现作如下详尽阐述:
首先,针对此项法律规定,我们应当重视并且关注一般的诉讼时效(即为期两年)以及特别诉讼时效两项相关规定。
其次,进行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对于欠款关系明晰,背景情况清晰准确,同时提供充足有力
证据支持的此类追偿工作,可以先对
债务人实施“友好协商”,待无法达成共识之后再采取法律行动;
必须要充分利用“
诉讼时效中止”以确保自身权益不被侵犯;
而且,在诉讼时效行将结束之际,倘若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导致债权方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权限之时,可以采取适当的应对策略,从而有效将已有诉状的被动局面转变为有利的状况;
此外,对于适用的“
诉讼期间延长”举措也需严密掌握;
最后,应当戮力独运,通过多角度思考,寻求实现合法权益主张的最佳解决方案。《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