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依靠五年前的转账记录便向对方
提出诉讼并不能确保
胜诉。
由于转账记录本身无法直接证明双方间存在
借贷关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
败诉的可能性。
为确保
诉讼顺利进行,您需进一步收集其他能够证实借贷关系成立的有力
证据,以做好充分的
起诉准备。
具体而言,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取证:
(i)收集对方关于借款事项的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或视频录像等;
(ii)寻找借款发生当时在场的目击者,获取其
证言和证词。
将上述证据整理后提交至法院进行审查,若经法官认定,所提交的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或视频录像以及
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且内容真实可信,则可据此判定对方负有偿还
债务的法律责任。《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