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退休人员离世之后,
养老金通常自该病故人士去世后的下一自然月份起停止支付,具休处置措施如下所述:
若不幸身故者,则其
家属应立即向相应行政机构申报状况,同时终止发放退休养老金;
倘若其家人未能及时报告死者情况并中止领取养老金,依法将被认定为
欺诈行为,追缴已多得的养老金部分。《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
非因工死亡的,其
遗属可以领取丧葬
补助金和
抚恤金;
在未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