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
民法典之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民事案件的法定
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
债权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害以及义务人行事后开始计箅。
然而对于劳资争议方面的仲裁案件而言,其仲裁时效期限仅为一年,同样是自
当事人明确知悉或理应清楚认识到其权利遭受侵害之时起算。
如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心存不满,则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后的十五日之内,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请
诉讼。《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