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时关于
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标准如下:
首先,子女的父母应当进行友好协商,共同商讨出合适的
抚养方案;
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由人
民法院依据子女权益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做出公正裁决。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尚未满两周岁的幼儿,通常会优先考虑将其交由母亲进行直接抚养。
而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仍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最终的决定权便归属于人民法院,法院将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起诉解除同居关系,需要以分割
同居期间财产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为由提起
诉讼,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如果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或者子女
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