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债权转让时,我们应当特别留意以下几个关键点:
第一,必须及时向
债务人发出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并且此项通知一经发出便不
可撤销,除非得到了
受让人的明确书面授权同意;
其次,对于私人性质的债权,原则上是允许进行转让的,但同时也存在例外情况,如合同双方事先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另外,依据债权本身的性质或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不得转让的债权,同样无法进行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银行的债权可以转让,对于转让债权的行为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按照规定银行可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组织等,但是应当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