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
欠款本金达五千元未还清,经过三个自然月以上时间的
催讨仍旧未能实现还款,便可被视为构成了
信用卡诈骗罪。
若所欠款项额超过一万元,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仍未得到归还,那么便应当被判定为
刑法中所规定的恶意透支行为,该种行为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对于恶意透支
数额较大者,若在公安机关
立案之前能够全额偿还所有透支款息,且情节显著轻微,则可以依法免于追究其
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那些拒绝履行人
民法院已经生效的
判决和裁定的人,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形,对其处以罚款或
拘留等
处罚措施。
无论是由公安机关决定实施的拘留,还是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实施的拘留,亦或是由人民法院决定实施的
司法拘留,均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一般来说,
刑事诉讼拘留的最长期限为十四天。
而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
拘留期限最长可达三十七天。《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