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在远方完成遗产托付书的公正手续问题,我们需要了解到,当居民或公司申请办理关于不动产的授权、个人声明、
赠与合同以及
遗嘱等相关的公证时,他们可以任意选择住所地、经常性居住地、行为发生地或是事件实际发生地的
公证处进行申请。
颁布的《公证法律》规定,无论是自然人还是
法人或其它组织,只要
符合条件均可向上述任意地点的公证机关提交公证申请。
而对于那些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以及遗嘱等方面的公证,则需向不动产所在地区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
关于这一点,也同样适用于前面所提到的相关条款和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
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