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前财产协议,其有效性并不以经过公证为必要前提条件,只需在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时便可生效:
首先,协议条款必须是夫妻二人的真实意愿表达,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欺骗、
胁迫影响。
若在受骗或被逼情况下签订的相关协议,其中任一方均有权利向当地的法院或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协议。
其次,所制定的协议条款必须遵循合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
法规以及强制性的相关规定。
在此需特别强调,协议中涉及到的“财产”必须是明确归属于两人所有,凡是不属于他们
共同共有、尚仍未确定是否存在或是涉及到第三方权益的财产皆不可私自设定所有权归属问题。
最后,协议的签署夫妇二人必须具备完备的
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