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款事项的法定
追诉期限,依据我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为期三年。
如果欠款凭证上注明了偿还日期,则从相应的还款日期起算,在此后的三年内,
债权人皆可提
起诉讼主张债权。
而对于并未明确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款,其法定的追诉期限则自欠款双方之间的
债务关系正式确立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