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民法典》相关
法规明文规定,在设立
抵押期间内,作为
抵押人的
债务人理论上有权转让
抵押物,但在此过程中必须事先通知
债权人,因此,当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此外,如果
抵押权人均能提供足够
证据证实抵押财产的转让存在潜在威胁或影响其
抵押权利,那么他们有权向债务人提出申请,要求后者将财产转让所得的收益优先用于清偿原本的
债务,或者进行提存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
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