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未能按期偿还
债务的行为提
起诉讼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制定书面正式的《
起诉状》文件;
其次,准备好能够证实原告身份的详细资料,比如
身份证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书;
再次,对于涉及到借款和还款的
纠纷,我们需要向法庭提供相关的
证据,例如:
借据、
欠条、借贷协议、还款
保证书等等;
最后,如果在进入
诉讼程序之前或之中,我们希望法院能够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那么就需要提供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位置、数量及价值,同时还要提供银行存款的开户行、账号等信息。《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