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关于一般
刑事案件中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当
盗窃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30000元至100000元、300000元至500000元等不同额度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264条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