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则视为触发了不良信贷纪录的标记:
首先,如客户当前处于中国人民银行
个人征信系统或本行及同行业的帐户(包含住宅贷款、汽车消费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以及
信用卡之类的产品)存在
逾期现象,或者过去12个月内有过一次逾期超过90天并处于不良状况(意味著逾期状态标记为"4")。
其次,如果通过其他
征信渠道获取到与客户有关联的信息,当中涉及如下几种情况:
(1)由于违反规定滥用信用卡等行为而导致其被列入本行、同行业、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征信机构的不良客户信息资料库;
(2)涉及到作为案件被告人的重大
诉讼(
仲裁)或其他法律纷争;
(3)明显存在和恶意
欺诈银行资金相关的行为;
(4)现阶段正处于服刑期或在最近的7年内有过
犯罪记录的历史。《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