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加班制度,准确来说,是用人单位为了更好地进行生产运营并与员工工会及
劳动者相互协商之后,对特定岗位的员工依法延长其在工作时间上限之外的工作时间。
在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中,只要超出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限度的工作皆以加班论处。
在此种情况之下,我们需要关注劳动者在那两天外出的具体情况,若他们确实为自己的职业职责付出了相应的时间和精力,根据我国《
劳动法》的相关条例,
法人必须向他们支付不低于工作日薪资水平两倍的
加班费用。
反之,倘若劳动者选择在节假日休息而未进行任何有效工作,那么毫无疑问,这两天并不被视为加班。
但是,值得雇主们特别关注的是,参加长途差旅所使用的双休日时间也要被计算到加班时间之内。
然而,出差补贴并不能替代
加班工资的支付义务。《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