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被确诊为
职业病的
劳动者在接受治疗之际,将享受到针对其
工伤情况而提供的医疗保障和相应福利待遇。
对于这些劳动者而言,他们在实际接受治疗的时候,应该选择那些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合法的医疗服务协议的正规医院,以便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然而若遇到紧急情况,为了最大程度地
保证伤者的生命安全,他们也有权选择立即前往距离最近且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疗结构进行救治。
当这些劳动者所需要的治疗费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且不超过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范畴之后,那么这些费用将会由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并加以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