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为人明知道是
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还进行
窝藏、转移、收购、代替销售等活动或采用其他方式来掩盖和隐瞒该事实真相者,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单独或者同时
处罚罚金;
2、若情节更为严重,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期间的有期徒刑处罚,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处罚罚金。
对于
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涉及到数量较大的物品或者是多次进行盗窃、入户实施盗窃、携带
凶器进行盗窃以及
扒窃等行为,都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单独或者同时处罚罚金;
如果涉及到
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处罚罚金;
而对于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处罚罚金或者没收其财产。
这里所说的“
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范围内。《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