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
分居满两年的确凿
证据,且在双方自愿前提下,可考虑通过友好协商签订
离婚协议。
为此,请准备好以下证件:
身份证件、户口簿、
结婚证书以及所制定的离婚协议书。
然后亲自携带以上资料至
婚姻登记处
办理离婚手续,成功后将获得
离婚证书。
然而,如果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得不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进行
离婚的话,则需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法挽回。《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