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被依法判处
拘役或三年内短期
有期徒刑的罪犯,理论上都有可能获得
缓期监禁的判决;
2.然而,如果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因其所涉
罪名相对轻微且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低,有可能被视作可在社会环境中进行监管和执行的对象,从而适用缓期监禁判决;
3.但需明确强调,要求适用缓期监禁的被告人需具备良好的悔罪表现,并严格限制
累犯这一特殊人群不适用此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