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受伤
当事人可以依据以下相关标准进行索赔:
1.
医疗费用方面。
主要参考所在地区的治疗医院所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医药费、治疗费以及住院费的票据或
病历、处方进行确认核算。
2.
误工补偿方面。
如果伤者具备固定收入来源的话,那么误工费的
赔偿就应根据其真实损失予以计算。
若是伤者不存在固定收入或其原本是私人
承包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的,他们的误工费赔偿便可参考其前一年期间的平均收入以及当地同行业、
同工种及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酌情确定。
3.护理保障方面。
对于那些具备收入的护理人员,他们的
护理费可依照本文有关误工费的规定进行测算。
而对于没有收入的护理人员,他们的护理费则可以参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程序的标准进行计算。
4.残疾
补偿金方面。
伤残补偿金将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上一个年度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准则,自定残之日起按照二十年进行计算。
不过需注意的是,倘若
被保险人超过六十周岁,则每增加一岁残疾补偿期限将会减去一年;
若超过七十五周岁,则残疾补偿金仅按照五年来计算。
5.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方面。
这部分费用将需要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给出的建议,结合受伤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以及器具的使用年限等多重因素,按照普及性器具费用的标准来计算最终赔偿额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