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丈夫生前所负担的
债务问题,可以细分为
个人债务与
夫妻共同债务这两部分。
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其配偶也需负责相应的偿还责任;
然而,若为丈夫的个人债务,其伴侣便无需承担偿还义务,
债权人仅能根据丈夫的遗产总额进行债权申请。
个人债务具体如下:
1、属于婚前个人的债务;
2、约定
婚后财产各自行使的情况下,夫妻中的任一方所负担的债务都将划归个人独自承担;
3、
结婚后的一方独立经营自己的
个人财产或者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筹措资金并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债务;
4、某一方因
继承、接受馈赠或
分家析产等原因导致财产全部归属自身时,因此产生的债务便被视为
夫妻个人债务;
5、未经另一半许可,任意一方擅自向无
赡养义务之人提供援助所产生的债务;
6、未经过配偶另一方同意,擅自为他人提供
担保致使所产生的债务;
7、未经对方首肯,为了满足个人基本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债务,特别是那些不属于日常家事
代理权限内的费用开支所形成的债务;
8、在婚姻关系解除期间产生的债务;
9、夫妻双方私下约定应当由单独一方独自
清算的债务;
10、债权人和
债务人联合约定以单方面借款形式产生的债务;
11、由于一方在实施
违法行为时而产生的债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
债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