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了道路交通运输相关法律规定,由于严重后果而导致涉及重大
安全事故,使得多名人员受伤或丧生,亦或是对公共和
私人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坏与损失,应被追究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刑事拘留。
在此所提及的“涉及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一
人死亡或至少有三人受到重度伤害且负事故全部或
主要责任;
(2)三人及以上死亡并且负
事故同等责任;
(3)
公共财产或其他人的财产遭受直接损害,同时也负有事故全责或主要责任,尽管无力
赔偿但金额超过三十万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
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