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征地拆迁补偿权益如何准确无误地确认所有权人这个问题,当面临实际的征地拆迁情况时,对于
房屋所有权的情况,我们首先会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研究。
倘若房屋拥有合法有效的房地
产证书或其他相应的
产权证明文件,通常我们将据此认定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其合法所有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二百零九条,明确规定了“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对于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则无需经过登记程序即可生效。
此外,《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二条指出,为了满足
公共利益的需求,对国有土地上的单位及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必须对被
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
而在第十五条中,更是强调了
房屋征收部门应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重要信息进行详细的调查登记,并要求被征收人积极配合。
最终,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披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