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婚礼开始之前,任何一方向他人承担的
个人债务,
债权人都不能向前任配偶提出索赔要求,除非他们能够提供确凿
证据来证明这些
债务被用于了双方建立婚姻关系之后的家庭共同生活开销。
(二)在婚姻关系持续或者延展阶段,男方或是女方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承担的债务,原是应当按照夫妻双方
共同债务的规定进行处理的。
然而,如果另一方能够出示有力证据证明债权人与
债务人生前曾有过具体的协议将这些债务划归为个人债务,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视作例外;
除此之外,假设夫妻双方在婚前已达成并预定了各自拥有财产制的条款,并且第三方也知晓这一条款,那么这种情况同样可以作为一种特殊情况不列入共同债务范畴。
(三)当任何一方在面对双方的共同债务时,尽到了欧盟成员国法律所要求的
连带清偿责任之后,有权根据真实、合理以及合法的依据向另一方
追讨他们应当分担的那部分责任。
(四)最后,如果夫或妻任意一方不幸离世,剩余一方将对在婚姻期限内产生的共同债务履行
连带责任,即使这种离世事件发生在债务提出赎回权利之前。《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