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劳动者向雇主
追讨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
纠纷案件中,他们有权提出申请要求先行执行相关判决。
然而,这种请求需得到仲裁庭的确认批准后方可实行,并且需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第一,案件双方
当事人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必须明确具体;
其次,若不先行执行将会对申请人的日常生活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对于劳动者所提出的这类先予执行申请,通常情况下无需提供
担保,但具体细节仍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斟酌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
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