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拘役。
这是一种特别的
刑事制裁形式,它广泛应用于各类
犯罪中。
在整个刑事法律体系中,它被视为是
主刑与
附加刑之间的一环。
具体来说,拘役是我国的
刑法规定中较为常见的
刑罚措施之一,主要是通过短暂地限制犯罪分子的自由并责令其从事劳动来恢复社会秩序。
拘役的执行通常由公安机关在附近的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进行;
在执行过程中,受刑者每月也享有回家一到两天的权利,如果参与了劳动,还可以获得适当的报酬。
2.关于被判拘役的罪犯。
这些罪犯通常是因为犯下的罪行相对较轻,但他们的行为仍然具有一定的人身威胁性。
例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者可能仅仅是采用非法手段,将他人束缚在某个地方,虽然他们的
犯罪行为相对轻微,但是这种行为对于犯罪者自身来说,却存在着随时可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甚至生命安全的风险。
因此,对于这类犯罪,我们可以考虑适用拘役作为刑事制裁。
3.关于刑事制裁。
刑事制裁是指违反刑法,应该承受的刑法制裁。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制裁主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个方面。
其中,主刑包括:
管制、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以及
死刑;
而附加刑则包括: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以及
没收财产等;
另外,针对犯罪的外国人,我们还设有
驱逐出境的惩罚措施。《刑法》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