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已满之际,倘若您无意续订此份合约,那么您将并不具备申请领取失业救助金的资格。
究其原委,正是因为您选择在合同即将终止时自主地放弃续订这个决定,这并不符合非个人因素造成就业中断的范畴,尽管您已经连续为该
社保缴满了整整一年。
关于
失业救济金的申领条件,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您必须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参与现有的
失业保险项目;
其次,作为所在单位的一员以及您本人都应当按规定履行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一年以上的责任;
最后,您还须得办理过相应的失业登记手续并且具有切实的求职意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
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