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您丈夫在婚姻关系中所背负的
信用卡累积贷款高达十几万元,应当被视为非夫妻
公共财产,而应属于夫妻共有
债务范畴。
在婚姻有效
存续期间内产生的债务,通常会默认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在完成
离婚手续之后,您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若您能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实该项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此债务就将被视作您丈夫的私人人债。
以上分别是关于
信用卡欠款在
离婚时如何进行分配的法定判决原则。《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