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涉嫌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否会导致网上通缉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只有当
犯罪嫌疑人满足了
逮捕条件并且正处于在逃状态时,才会被视为网上通缉对象。
2.若个人明知他人正在借助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甚至提供技术支持以推动其犯罪行动,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认定为
情节严重的协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罪。
情节严重者,须接受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
罚金的
处罚。
针对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
罪名的构成,主要有四个要素:
首要的是
犯罪主体方面,即其确认为承担
刑事责任的一般个体,其中也涵盖了年满16周岁的青少年;
其次,主观上具备明知的心态,即确切知晓自身行为性质属于协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
再者,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严格
管制;
最后是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行为且情节严重。
根据现行相关
法规制度,具体情况往往涉及到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依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抑或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服务。《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