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集体土地的征收涵盖了诸如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宅基地以及农用地等等多种范畴。
在现实生活中,关于征收的具体范围则以依法发布的
征地公告内容为准。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当国家需要征用土地时,需在按照法定程序获取批准之后,由县级以上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并发起实施;
而当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打算申请征用土地时,应对拟征用土地的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对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展开深入评估,并务必在所涉及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内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另外还要包含有关社会保障措施等信息,所有这些都必须进行至少30天的公示,以便留给全部或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包括村民委员会及其代表,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充足的时间来反应和发表意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